2018 年 7 月 15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 2018 年第 60 号)》,对于该企业冻干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进行了公告,经查实该疫苗存在不如实填写日期、更改批号等问题。
A、接种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B、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质量可疑疫苗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C、卫生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直措施,同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D、接种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并退回原供应单位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