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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销售化学制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39万元,当月发生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8万元,上月月末留抵的进项税额3.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

2020/4/18
A、339÷(1+13%)×13%-3.6=35.4(万元)
B、339÷(1+13%)×13%-4.8=34.2(万元)
C、339×13%-4.8=39.27(万元)
D、339÷(1+13%)×13%-4.8-3.6=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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