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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2018年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分别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计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合计为()。

2020/4/18
A、100×14%+1.5=15.5(万元)
B、14+100×8%=16.5(万元)
C、18+1.5=19.5(万元)
D、18+100×8%=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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